为深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来,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省市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设施的专项行动。
一是全方位宣传应知尽知。在《办法》正式实施前开展线上线下多维度宣传,通过开展《办法》宣贯、发放张贴《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提醒告诫书》、召开市场主办方约谈会、在“宣城发布”及市局门户网站发布告诫书、与媒体合作推送相关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使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更换接近自然光线的照明设施,使生鲜食用农产品呈现出自然颜色。专项行动期间共发放《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提醒告诫书》两千余份,召开新规宣贯会3次、市场主办方约谈会3次。
二是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在前期宣传基础上开展拉网式复核,对辖区内各农贸(批)市场及大中型超市生鲜柜台及零售生鲜销售摊点开展全覆盖检查,执法人员逐一检查是否更换照明设施,是否存在灯泡上套红色纸壳、塑料袋等情况,进一步强化整治措施。截至12月8日,全市共检查农贸市场120家次,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1270户次,责令改正21户,更换“生鲜灯”728盏。
三是全领域执法狠抓典型。畅通12315投诉举报通道,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食用农产品主要销售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公示投诉举报电话,让广大消费者成为“监督员”。对投诉举报及现场检查发现违规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且经提醒劝告后仍未改正的及时予以行政处罚,在12月1日《办法》实施当天宣城市郎溪县开出首张罚单,并通过多媒体进行宣传,极大震慑了违规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截至12月8日,已立案10起。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持续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做好法规宣贯、规范设置、整改提升等工作,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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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农产品 食用 监管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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